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条款修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2013-09-0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 本法规第三条第(二)项中“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一、调整普通发票用纸防伪措施 (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非单联、折式非单联)、《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和《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原采用的彩色纤维无碳复写纸调整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专用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无碳复写纸。 该纸的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在紫外光下可见,当紫外光从纸张正面移动到反面时,同一根纤维有橙-蓝的变色效果。 (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单联、折式单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和《北京市省际长途客运统一客票》原采用的彩色纤维双胶纸调整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专用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双胶纸。 该纸的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在紫外光下可见,当紫外光从纸张正面移动到反面时,同一根纤维有橙-蓝的变色效果。 (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原采用的彩色纤维无碳复写纸调整为干式复写纸。 该纸在进行发票开具后,其背面显示开具内容的反白印迹。 二、调整部分印刷防伪措施 调整普通发票紫外荧光红温变油墨防伪。紫外荧光红温变油墨防伪的变色温度由原35℃调整为50℃。 发票上的“税徽”图案在紫外光照射下显红荧光,当50℃以上热源置于发票背面的“热感应区”时,发票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 三、保留的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保留的印刷防伪措施为:数码喷印防伪、发票监制章缩微文字与紫外荧光防伪和密码丝网印制覆盖防伪。 (二)保留的技术防伪措施为: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首页,点击“发票查询”栏目,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等相关信息,按“查询”键进行发票真伪查询。 四、自2013年9月1日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按本公告的规定调整防伪措施,在此之前印制的普通发票,不调整防伪措施,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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