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古有买路财,现有过路费。营改增后,过路费能否抵扣呢?如何抵扣呢?本文将进行分析。 1.过路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从2016年5月1日起,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过路费、过桥费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范围。 法规: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租赁服务注释说明。 2.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是否仍可以使用? 过路、过桥费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延长至2016年8月31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 3.拿到普通发票能否抵扣?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财政票据类的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国地税监制的发票可以抵扣。 法规:财税[2016]47号第二条 4.如何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5.如何辨别可抵扣发票? ?财政票据类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的国地税监制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