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产生的赠送费用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过年过节,企业向客户和内部员工赠送或发放一些礼品,账务处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形。 一、向外部的客户等赠送的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缴纳增值税。 过年过节向客户等赠送,通常是为了增强与维护客情关系,会计核算计入“业务招待费”。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1)企业对外部人员赠送,除销售同时赠送和消费积分兑换外,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2)赠送购物卡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的。 二、给企业内部员工发放的 过年过节给企业内部发放礼物的,属于集体福利,增值税方面需要区分外购和自产、委托加工的。 (一)外购货物发放的 企业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1.计提: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按照员工所在部门划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或非货币性福利) 2.从已购货物中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或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用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发放的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需要视同缴纳增值税。 1.计提: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按照员工所在部门划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或非货币性福利) 2.用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或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说明: (1)企业发放给内部员工的,应并入当月的工资,一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无论是赠送给外部人员,还是发放给企业内部人员,企业所得税方面都需要视同销售,会计核算没有确认收入的,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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