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企业持股票及股权转让、购买理财产品及通知存款等涉税事项是否缴纳增值税?相关政策有哪些?计税及账务处理如何做?不多说,直接上干货! 一张图了解
具体分析 1. 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包括正常的存款利息,也包括类似七天通知存款(是指存入时不约定存款期限和利率,支取时需提前七天通知银行,银行按实际存款期限及支取日相应币种档次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储蓄存款)等类储蓄存款产生的利息。 2.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3.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4.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5.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6.转让“新三板”股权是否按照上市公司“股票”,还是按照“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执行?目前倾向按照“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执行,即转让“新三板”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理由是:(1)唯一的一个文件明确“新三板”属于非上市公司,对于财税〔2016〕101号,《附: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税收政策答记者问》中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考虑其属于非上市公司,且股票变现能力较弱,因此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执行。 (2)其他有关财税的文件,都是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开说明,如财税〔2014〕46号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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