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函 [2024]18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郑州等6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4-02-28
摘要:试点时间自通知印放之日起,期限1年。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于试点结束前上报省厅。省厅将适时牵头开展试点评估,加强运行分析,完善工作措施,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郑州等6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 〔2024〕18号             2024-02-28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

  为加快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按照《关于报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城市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24〕6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将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三门峡6个省辖市确定为试点城市并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协调推进、攻坚克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全面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要求,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试点城市要针对工伤职工就医需求、信息化建设水平、社保卡用卡环境、工伤保险经办力量等方面查找问题,抓紧整改完善,选定的试点城市将同时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城市要充分利用现有12333咨询服务电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拓展多种信息化服务渠道,引导合理有序就医,提供就医协议机构信息、参保地报销政策信息、跨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指南、查询投诉等服务。

  四、认真总结经验。试点时间自通知印放之日起,期限1年。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于试点结束前上报省厅。省厅将适时牵头开展试点评估,加强运行分析,完善工作措施,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税 屋附件:《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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