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时,个人所得税的怎么计算?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11-13
摘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规定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纳税。 【解读】 (1)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352页)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规定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纳税。

【解读】

(1)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352页)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结合352页)

2、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提示】赠送礼品个人所得货币化的标准:

(1)属于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2)属于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3、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情形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相关链接】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例题1·单选题】2014年1月,大明以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套住房,居住了两年后,于2016年1月,无偿赠送给了自己的弟弟小明,小明取得房屋后,于2016年9月将该房屋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20万元,已知小明受赠及转让房屋过程中共缴纳相关税费8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小明无偿受赠房屋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小明无偿受赠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

C.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4万元

D.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4万元

【答案】C

【解析】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80-8)×20%=6.4(万元)。

【例题2·多选题】下列所得中,应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B.个人处置打包债权取得的收入

C.个人取得的不竞争款项

D.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答案】AC

 

【解析】选项B:个人处置打包债权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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