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通告 国家税务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12-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监制章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原使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为保障广大纳税人的正常用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监制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贵州通用定额发票已全部印制发放到位,纳税人可以到办税大厅领用。 二、纳税人领用的原使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尚未开具使用的,请纳税人及时交回主管税务机关统一销毁。 三、纳税人自印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尚未开具使用的空白发票,请登记造册,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监销。 四、咨询服务热线:12366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国家税务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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