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水友大家好,欢迎来到笔者吹税时间。 上期和水友们分享了投资收益的税务风险。本期笔者和大家分享一下影响营业利润的最后四个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处置收益。 至于那个净敞口套期收益笔者为什么不分享呢?是真的没有税务风险吗?老实告诉各位水友,不是,这是笔者都还没看到套期会计是怎么处理的,所以也没办法分享哈。 一、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税会差异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指那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产生的直接影响损益的金额。根据目前的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每期的公允价值变动,都会反映在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中。 税法上,对资产的成本,是按照历史成本法来确定的。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在企业自建或购置过程中已经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资产一经确定,其计税基础不会随着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所以,税法上并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 如果企业在当期的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有非零的数字,那么无论正负,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均需要进行相反的纳税调整。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正数,做纳税调减;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数,做纳税调增。 二、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税会差异 信用减值损失,是指债权类金融资产,因为发行方出现预期信用恶化等情况,导致企业预计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发生减少而导致的预期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持有的非金融资产,因市场变化、技术落后等原因,造成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将低于资产账面价值而导致的预期损失。 根据会计规定,出现上述预期很可能产生的损益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不得高估资产,所以需要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期可能收回的利益,减记的部分,确认为上述两类损失。 但是,税法规定,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由于上述两类减值损失,均属于预计将发生的损失,但并未实际发生,所以如果企业在当期的利润表中,这两个项目为非零的数字,那么,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要进行相反的纳税调整。 三、资产处置收益的税会差异 资产处置收益,是指企业对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进行处置而产生的损益。 在会计上,对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处置,以处置收到的对价(如有),减去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累计折旧或摊销-累计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作为资产处置的损益。 但是,由于税法不认可资产使用过程中计提的减值准备,所以税法上对资产处置的损益,是按照收到的对价,减去资产的计税基础(原值-累计折旧或摊销)确认,而且税收折旧或摊销与会计折旧或摊销的方法可能存在差异,所以税法上确认的资产处置损益与会计上存在一定差异。另外,如果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处置,在税法上计算出现损失的,则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填报资产损失附表进行申报扣除,未填报附表申报扣除的,不得进行税前扣除。与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以上就是笔者关于利润表中营业利润的最后四个项目涉税风险的分享。 相关阅读—— 隐藏在财务报表中的税务风险(一)——税眼看财务报表、会计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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