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财购[2020]1668号 2020-12-30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经信局,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下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自2020年12月31日起废止。 附件: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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