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桂政发[2015]49号 2015-10-0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桂政发〔2015〕21号)要求,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589项,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198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或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391项,今后我区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一律不得再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更不能自行扩大行政权力,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放管结合落实到位,避免出现监管缺失;要研究制定监管到位的措施和办法,探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主体和落实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加大督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以市场为主体,对各种违反审批权、行政权力行使不规范,或不受监督的,追究具体责任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含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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