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施工企业承建京九铁路、浙赣复线工程收取三项费用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赣地税发[1996]391号 1996-09-04 税屋提示——依据赣地税发[2009]9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失效。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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