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22]1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15
摘要: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授权,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内政发[2022]12号      2022-04-1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授权,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征自治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