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内政发[2022]12号 2022-04-1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授权,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征自治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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