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税地[1989]88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9-10-18
摘要:对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帐薄不贴印花。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铁道部拨付部分经费的只对其记载经营业务的帐薄,按其他帐薄定额贴花;凡属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制度的,应对其记载资金的帐薄和其他帐薄分别近规定贴花。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税地[1989]88号             1989-10-18


各市、地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地字[1989]76号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和国税地便字[1989]10号的通知精神,现对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通知如下:

  对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应比照其他事业单位的规定缴纳印花税。即:对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帐薄不贴印花。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铁道部拨付部分经费的只对其记载经营业务的帐薄,按其他帐薄定额贴花;凡属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制度的,应对其记载资金的帐薄和其他帐薄分别近规定贴花。上述各类事业单位在“七五”期间书立,领受的其他纳税凭证,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国税地字[1989]48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省局1989所10月17日予税地[1989]87号文件转发)中的第二、三、四条的规定征免印花税。

河南省税务局

1989年10月1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