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九运会筹资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2000]775号 2000-11-16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2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九运会筹资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84号)转发给你们(文中所涉及的《关于九运会集资业务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09号)文件,我局已以深地税发[1999]420号转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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