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正)相关规定,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2004年11月8日发布的《衡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衡地税函〔2004〕138号,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2018年2号公告)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