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326号 2002-10-21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国税函[2002]834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中国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市、州级以下(含市、州级)成员业的预缴比例仍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1]65号)规执行。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10月2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