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11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有关加快湖北页岩气开发利用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页岩气开发对于提高能源安全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为助力页岩气商业开发,减轻纳税人税费负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页岩气开发企业购买机器设备、技术服务等形成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三、资源税优惠政策 自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符合条件的页岩气开发纳税人均可适用,可有效降低实际税负,有利于减轻相关企业的负担。 全省税务部门将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持续优化办税服务,不折不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全力支持湖北页岩气开发利用。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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