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0]746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0-06-29
摘要:根据协定第三十条规定,该协定应自1990年7月20日生效。对于上述协定的执行问题,我局业以国税发[1990]002号文通知你局,并附送了协定文本,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0]746号  1990-06-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与科威特国政府于1989年12月25日在科威特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和议定书,业经我国外交部和科威特国外交部分别于1990年3月9日和1990年6月20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三十条规定,该协定应自1990年7月20日生效。对于上述协定的执行问题,我局业以国税发[1990]002号文通知你局,并附送了协定文本,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局

1990年6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