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新产品减免税的通知 国税流字[1989]077号 1989-0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询问,对我局(88)国税流字第163号文附发的1988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应如何办理?现明确如下: (88)国税流字第163号文所附名单中享受减免税的新产品,只适用于缴纳产品税、增值税的企业,不适用于缴纳工商统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希知照。 国家税务局 1989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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