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专利代理师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国市监稽复函[2023]206号 2023-12-23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专利代理管理办法〉部分条款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沪市监稽查〔2023〕438号)收悉。经商国家知识产权局,现批复如下: 专利代理师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不仅违反专利代理职业道德规范,扰乱专利代理活动正常秩序,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专利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你局请示中提出的意见,对于本案中专利代理师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适用《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为案件定性及处罚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