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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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1-17
摘要: [例2]某信托投资公司1994年6月份有关收入资料如下: 利息收入 800000元 存款利息收入 100000元 转贷款利息收入 300000元 转贷款利息支出 ...
[例2]某信托投资公司1994年6月份有关收入资料如下:
利息收入 800000元
存款利息收入 100000元
转贷款利息收入 300000元
转贷款利息支出 180000元
手续费收入 140000元
证券销售差价 80000元
证券发行差价 60000元
租赁收益 120000元
融资租赁收益 80000元
经营租赁收益 40000元
汇兑收益
外汇买卖差价 70000元
其他营业收入
咨询服务收入 40000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110000元
另外,6月30日公司接受某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18000元。
按规定,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利息收入应纳税额=(800000-100000-180000)×5%=520000×5%=26000元
手续费收入应纳税额=140000×5%=7000元
证券销售差价应纳税额=80000×5%=4000元
证券发行差价应纳税额=60000×5%=3000元
租赁收益中,融资租赁收益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按5%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0000×5%=4000元
经营租赁收益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5%=2000元
外汇买卖差价应纳税额=70000×5%=3500元
则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销售差价、证券发行差价、租赁收益、外汇买卖差价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26000+7000+4000+3000+4000+2000+3500=495000元
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9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500
其他营业收入中,咨询服务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5%=2000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10000×5%=5500元
其他营业收入应纳税额=2000+5500=7500元
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7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7500
公司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应代扣代缴营业税。收到贷款利息时,按规定计算应代扣缴的营业税税额:
应纳税额=18000×5%=900元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 171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00
假定公司4月、5月份应纳税额为48000元、50000元。则企业在缴纳第二季度应纳税额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5900
贷:银行存款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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