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举例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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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1-17
摘要: 按照规定,保险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
按照规定,保险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准备金提转差-保户红利支出
营业收入=保费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支出+分保费收入+摊回分保赔款及费
用+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利息收入+汇兑收益
营业成本=赔款支出+退保金及给付+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分保费支出+分保赔
款及费用支出+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利息支出+汇兑损失
准备金提转差=提存准备金-转回准备金
[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分公司1994年计划实现利润2640000元,缴纳所得税1452000元,按季预缴,每季预缴所得税363000元(1452000÷4)。该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5%。
企业按月计算应纳税额时:
借:所得税 121000(363000÷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21000
企业按季预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63000
贷:银行存款 363000
保险企业一般采用表结法结出本月利润总额,年末才采用账结法结出全年利润总额。
年终,企业进行年终提存、分配和转回各项费用并进行账项调整。经过调整后,将有关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借:保费收入 18000000
追偿款收入 1000000
利息收入 1200000
手续费收入 120000
其他收入 50000
投资收益 800000
营业外收入 20000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600000
汇兑收益 80000
转回人身险责任准备金 600000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800000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000000
贷:本年利润 32270000
借:本年利润 27580000
贷:赔款支出 8100000
退保金 30000
满期给付 140000
死伤医疗给付 280000
手续费支出 40000
营业费用 6220000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640000
利息支出 40000
汇兑损失 6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920000
提存人身险责任准备金 650000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880000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500000
保户红利支出 20000
营业外支出 60000
则企业全年利润总额为:
利润总额=32270000-27580000
=4690000元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1452000(121000×12)
贷:所得税 1452000
企业上年有未弥补亏损200000元,投资收益中640000元为从联营方分得的税后利润。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认定有120000元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超出了税法规
定的限额。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4690000-200000(未弥补亏损)-640000(税后投资利润)
+120000(税前多列支出)
=3970000元
应纳税额=3970000×55%
=2183500元
企业实际已预缴税款=363000×4
=1452000元
企业少缴税款=2183500-1452000
=7315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731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315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731500
贷:所得税 731500
实际补缴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31500
贷:所得税 7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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