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宗材料的采购问题,建筑工程少不了大量的材料。如砖,瓦。水泥,门窗等。对于材料的采购如果是由公司自行采购,则要注意,其发票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数额的准确性。如对某建筑公司检查时,发现有一张发票是92年版的(未作废)。开具购货名称是钢筋。如果从其开具的金额与其建筑的工程应耗用量看是相当的。但再看发票的财务章戳记不清。对此。我们产生了怀疑。通过采购员提供的地址,在当地税务机关配核下。查明该贸易公司在开具发票前就废业了。回来后,又对采购员进行询问。才了解到真相。原来到贸易公司购货是真实的。但是,采购员在支付货款时,该公司就已要废业了。为了逃避纳税就没有开具发票。而是少收了钢筋款,采购员认为公司黄了,就将少收的款项揣入个人腰包。并买了张旧版发票,找人刻个章。拿回公司报销了。公司另一种采购材料的方式是个人采购。就是某个人为其提供沙石,门窗等材料。公司与个人进行结算。而个人提供的发票又往往是某某石场,某某塑料钢窗厂的发票。这种情况,即使符合代购代销的条件,供应商个人也应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符合代购代销的条件,则供应商应做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这麽说企业会认为与己无关,认为是供应商的事。那就大错特错了。一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与《征管法》的69条规定及国税发(2003)47号文件。公司有可能要承担被处罚与被责令补扣个人所得税的风险;二是如果认定供应商是增值税纳税人。那其提供的某某石场,某某塑料钢窗厂的发票是不得税前扣除的。检查的方法是以原材料,或工程施工帐户为起点。查看原始发票和结算人是否一致。也可以是查往来帐,一般是其他应付款帐户,明细是某某人名。这时向财务人员了解一下。就知道是欠某某的什麽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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