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之所以将建安业作为稽查的重点,是因为该行业已成了税收流失的重灾区。其成因是多方面的,目前现状无论是在征收管理还是在稽查环节。可以说是管不到位,查得不深。这一方面与以前重稽查,轻管理,重收入,轻处罚的后遗症有关。也有一些政策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掌握造成的。但主要是该类企业利用建安业本身的特点,采用各种手段,乱中取胜,以达到不缴少缴税款之目的。下面笔者根据有限的经验,把对建安业检查时发现的几个问题写出来,供大家参考。 检查的方法是对照施工合同与工程施工,预收帐款帐户,按工程项目逐一实地调查,了解工程的完工进度。若已完工,则应进一步调查工程是否结算。 二,包工不包料工程,只按工程结算计算营业税。按照规定,对于甲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时,在做会计处理时,乙方应做预付工程款处理。甲方为:借预付帐款 贷原材料。乙方借原材料 贷预收帐款。结算时,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发票。借固定资产 贷预付帐款(银行存款)。乙方借预收帐款(应收帐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而乙方在操作时是,借原材料,贷应付帐款。领用时。借工程施工 贷 原材料 ,结算时按决算数。借 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再借应付帐款贷应收帐款。这样帐务处理之后,如果不看合同承包的内容,是不容易发现是只包工而不包料的情形的。如果是只包部分料或者签订虚假承包内容的合同则更不易发现。如有一房开公司,自己还有一独立核算的建筑公司。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规定是包工包料。建筑公司已按结算金额纳了税。可在对开发公司检查时却发现,该项目的开发成本中还有原材料成本项目,且金额不小,查看凭证。会计分录为借开发成本,贷原材料。原来是开发公司拨付给建筑公司材料,建筑公司不入帐,直接用于工程。该负责人解释为,原材料涨价,为使建筑公司不亏损,房开公司就负担了部份材料款。但不管其如何解释,建筑公司对开发公司负担的材料款少缴了营业税却是不铮的事实。 检查方法,在要求提供合同等资料的前提下,到建设方进行调查。看其入帐资产的金额是否与乙方的记入收入金额相一致。如果不一致。甲方则会以原材料发票和乙方发票做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原始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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