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地字[1996]10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5-27
摘要:随着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新税制的实施,过去制定的一些地方税减免政策,有的与现行的有关政策不相适应。为了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使地方税收政策,与相关的政策一致起来,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几项政策进行:对房产管理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及其占用的土地,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吉地税地字[1996]106号       1996-05-27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随着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新税制的实施,过去制定的一些地方税减免政策,有的与现行的有关政策不相适应。为了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使地方税收政策,与相关的政策一致起来,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几项政策进行:

  一、[条款废止]对房产管理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及其占用的土地,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占地,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条款废止](略)

  四、以上规定从一九九六一月一日起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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