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3-12-01
摘要: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根据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202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特别提醒要在本月(12月份)内完成。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根据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202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特别提醒要在本月(12月份)内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具体如何操作如下所示——

  下载并打开个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提醒事项:
  1、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系统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调整,无需操作,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如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去填报”重新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第三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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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必须确认的常见情形:

1.有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支出,如赡养老人满60周岁、孩子出生、发生符合条件房贷支出等情形;

2.子女年龄或者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如已满3岁(则由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改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转学、留学等的情形;

3.有老人在2023年去世并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则2024年可能不能再申请的;

4.有需要修改2024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比例和扣除人的;

5.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4年由另一方申报的;

6.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如买房后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的。

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经确认后,需单位代扣代缴的,请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可委托就职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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