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研究决定,扩大实行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范围。 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去年印发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扣除标准等内容的文件,需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单局备案后公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部分产品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 两部门表示,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财税机关要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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