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奖发票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2013-12-19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7日起全文废止。
一、自2014年起取消有奖发票,即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新印制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取消布奖。 二、2014年1月1日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印制且布奖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按照兑奖规定继续实施兑奖。 三、取消布奖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原规格、联次不变。 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文件内容同时废止: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33号)中的第一条“有奖发票新的布奖方案概况”。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中的“(含兑奖联)”及附件1、附件2中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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