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7]152号 2007-08-14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税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下载: 广东省国税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国税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省局流转税处负责本省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监督,确定纳税评估指标及预警值,并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组织全省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日常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对全省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和监督; 2、负责行业税负监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指标预警值测算,为基层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 3、对纳税评估结果进行综合性分析,提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建议; 4、制定全省增值税行业评估具体办法; 5、定期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 6、评选全省增值税纳税评估先进案例。 (二)市局流转税(税政)部门根据省局布置的纳税评估工作,在本地区进行组织及实施,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将评估情况总结上报省局;日常管理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评估指标及预警值;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特点,组织本地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日常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对全市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监督; 2、负责本市行业税负监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指标预警值测算、制定的评估工作指导意见; 3、负责全市增值税行业纳税评估工作综合性管理制度的制定; 4、制定本市增值税行业评估具体办法,管理办法; 5、报送本市增值税纳税评估先进案例; 6、协助征管部门,组织全市纳税评估计划、复评、考核等工作。 (三)县、区税政部门负责上级交办及日常管理中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按照上级规定的评估指标及预警值,定时筛选辖区异常纳税人,开展评估分析;及时将收集的各类数据信息及评估过程发现的涉税问题新特点,提交上级税务机关修改或补充评估指标及修正预警值。日常具体职责包括: 1、对上级下达和本级筛选的评估对象进行管理,拟定纳税评估计划; 2、组织开展增值税行业评估工作; 3、负责评估统计报表、典型案例、评估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 4、对纳税评估问题户进行评定处理; 5、按程序报送稽查案源,负责与对应稽查局的联系; 6、负责相关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7、负责评估指标参数标准的收集与信息维护工作。 (四)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对评估对象实施评估分析、税务约谈、实地核查和拟定纳税评估处理建议; 2、负责纳税评估结果的执行; 3、负责相关评估典型案例的撰写; 4、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资料。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