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开发老年产品用品。支持企业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研发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积极组织购销老年用品。积极拓展老年体育、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着力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25.打造养老产业集群。加强规划引导,实施品牌战略,积极鼓励大型企业投资建设一批功能突出、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规模化经营,发展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26.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支持养老服务无障碍设施、辅具器械、电子商务、保健养生、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支持建立各类信息科技为老服务平台,加强技术集成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升级。 四、工作要求 27.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汇报制度,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优化社会化养老机构在立项报建、土地征用、工程验收、财务管理和产权变更、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要加强养老服务业规划和政策的宣传。要加强各级养老服务管理职能部门工作力量,形成上下齐抓、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8.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国家部(委)、省厅(局)对应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本部门职责,按照我市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尽快抓好落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原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 1.养老服务业发展监管指导涉及部门主要职责 2.重点任务分工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 附件1 养老服务业发展监管指导涉及部门主要职责 发改部门: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好水、电、气、光纤、宽带等价格优惠政策;安排落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负责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跟踪。 民政部门:制定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运营、监管、退出制度;指导养老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指导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引导作用。 财政部门: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人社部门:落实现有政策措施,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做好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工作。 国土部门:监督落实现有政策措施,出台保障养老机构的土地合理供应的指导意见和规范流程。 规划部门:配合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经批准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 建设部门(公建办):做好新建养老机构建设的竣工验收,落实公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验收及移交工作,确保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按规划及标准规范建设。 环保、卫计、食药监、公安消防部门:对新建或改(扩)建的社区微型养老机构予以事前指导,简化审批程序,办理验收手续或出具验收证明,做好日常监管。 卫计部门: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 教育部门: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育体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和从事养老服务业。 商务部门:扶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引导发展老年产品用品消费市场。 老龄部门:推进农村空巢、留守及经济困难老人的关爱工作。 统计部门:协助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做好分析研判。 编制、农业、经信、金融办、司法行政、审计、公安、质监、安监、工商、房管、科技、文广新、体育、旅游、残联、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创新制度和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及监管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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