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20]601号 2020-09-23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防办: 根据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正案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精神,结合工程造价,并参照西北四省区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西宁市、海东市1500元/平方米;格尔木市1300元/平方米;德令哈市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1000元/平方米;其他城市(县)800元/平方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收取。 二、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减免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青海省发展计划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青计收费〔2004〕166号)文件同时废止。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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