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营业税、财产行为税、基金[费]新申报表的公告[条款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2015-11-11 税屋提示——依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关于营业税、资源税新申报表内容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营业税申报表表样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表样 3.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表样 4.土地增值税申报表表样 5.资源税申报表表样 6.房产税申报表表样 7.印花税申报表表样 8.车船税申报表表样 9.烟叶税申报表表样 10.耕地占用税申报表表样 11.契税申报表表样 12.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表样 13.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用)申报表表样 14.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表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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