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修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2016-04-1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3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附件6一、三“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一、[条款修订]我省增值税纳税人除下列纳税人外原则上均应实行按月增值税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实行按季增值税纳税申报,其首次纳税申报期为2016年7月1日起,同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上述试点纳税人需要选择按月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应书面告知主管国税机关。 税屋提示——“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一)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⑦《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⑧《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③《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至附件4。 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条款修订]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由于实行电子申报,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无需在申报当期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税屋提示——“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二)[条款修订]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表样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至附件6。 税屋提示——“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税屋提示——“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附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5.《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6.[条款修订]《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