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亏所得税不能扣除吗?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0-06-25
摘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问:固定资产盘亏所得税不能扣除吗?

  答:

  先说结论——可以税前扣除。

  一、可以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二、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税前扣除需要证据材料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第二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从2018年度起,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三、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税前扣除程序

  "放管服"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对于25号公告要求的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全部改为: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四、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七条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08年10月的解答——

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年终固定资产盘亏,尚未经上级部门审批,在报表上是否直接计入损益?用不用做账务处理?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后是否还要做纳税调整?

  (1)会计处理方面需要区别几种情况:

  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②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可见会计制度的本意是要求在报表中反映盘亏情况,并将实际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固定资产》指南规定:“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一一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综合以上规定,比较现实而通用的做法是:①发现盘亏固定资产先将固定资产净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②查明原因后,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并经由相关部门审批,区别情况确认应计入损益的金额;③期末结账时,无论是否最终完成审批程序,都视同已经审批完成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对外提供的报表中反映,同时视需要作出恰当披露;④如果经审批的损失金额与已经确认的金额不同,实际审批后调整报表的年初数。

  (2)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固定资产盘亏损失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申请审批的具体规定为:“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①固定资产盘点表;②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③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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