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50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或者设备是否可以不入固定资产?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7-04-27
摘要:问:公司购入单价 5000 元以下的办公用品或者设备可以不入固定资产,直接一次性记入低值易耗品吗? 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 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问:公司购入单价50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或者设备可以不入固定资产,直接一次性记入低值易耗品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根据上述规定,新准则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入账的价格限定,只要满足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两个条件,即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也可以结合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及自身管理政策,制订的固定资产具体确认标准来确定,按固定资产核算或一次性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上,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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