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8-21
摘要:自2017年8月2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一步扩大到新办及未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纳税信用D级和特定企业外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提升营商环境,北京国税依据税务总局整体工作部署,率先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自2017年8月2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一步扩大到新办及未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纳税信用D级和特定企业外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18日

温馨提示:

勾选认证方式适用于纳税信用A级、B级、C级和新办及未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北京网址:https://fpdk.bjsat.gov.cn)进行勾选确认,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勾选认证方式可以在申报前进行勾选,通过发票勾选、确认两步,轻松实现发票的抵扣或退税,推荐纳税人使用。也可以同时进行纸质发票的扫描认证,两者不冲突,不会重复。

请注意:勾选认证或扫描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纳税所属期内抵扣。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