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简并征期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7-06
摘要: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7月6日公布实施了《关于纳税人简并征期有关事项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简并征期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7-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6日

关于《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简并征期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7月6日公布实施了《关于纳税人简并征期有关事项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二、适用范围

  实行简并征期的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实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二是当前纳税人状态为正常经营;三是月纳税(费)额较小。

  三、税额标准

  按月纳税(费)额800元(含)以下或年纳税(费)额在9600元(含)以下。

  四、核定征期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小额纳税人应纳地税税(费)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按季、半年或年度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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