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 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市总工会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上解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返还范围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的范围是已经建立工会组织并已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经费返还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时限将按照全总、省总文件另行通知)。 小微企业的界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定,各单位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的“小微企业库”查询确定本单位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查询网址:http://xwqy.gsxt.gov.cn/)。 二、经费返还方式和步骤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采取先交后返的方式。各小微企业按要求计提并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申报缴纳当月向上级主管工会或所在区、市总工会提交如下材料各一式两份: 1.《青岛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附件2); 2.成立工会的批复文件或基层工会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查询系统查询结果页面。 上述材料均加盖企业工会公章。 有工会但暂未开设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可以开设银行账户后再申请返还,或申请返还其上级主管工会代为管理核算。 未建立工会的小微企业,可向所在区、市、镇街总工会咨询组建工会,各区、市、镇街总工会要积极帮助、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创造经费返还条件,待符合条件后,及时协助小微企业办理经费返还。 三、资料审核汇总和保存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要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库进行查询核实,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每月5日前向青岛市总工会财务部报送一次《青岛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汇总表》,后附小微企业申请资料,据此办理经费返还手续。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应将所属小微企业工会申请资料一式两套上报市总一套,本级留存一套单独立卷,作为会计档案保管备查。 四、经费返还核算 1.收到市总拨付的应返小微企业经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小微企业全额返还”; 2.返还小微企业经费时,借记“应付下级经费-小微企业全额返还”,贷记“银行存款”; 3.小微企业工会收到返还经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拨缴经费收入”。 五、有关要求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是全总和省总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要髙度重视,工会领导要亲自抓,经办人员按照要求审核和及时办理,确保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 1.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总工会 2020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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