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9]24号 2019-05-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不断提高参训贫困人员占贫困劳动力比重。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六)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七)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规定执行。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八)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九)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规范管理,提高教材质量。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二)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办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制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十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地方政府工作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市县级政府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在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七)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地方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十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十九)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发挥好稳就业促就业作用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用3年时间,统筹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补贴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人社系统称之为职业培训“315工程”。目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有一年多了,这项工作进展如何,有没有受到疫情的影响,最近有哪些新举措,想必很多网友都非常关心。今天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邀请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人社部职业技能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立新介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主持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已进入第二个年头了,网民们表示非常关注实施情况,请您介绍一下。 张立新:一年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总体良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位部署。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9月对技能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201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部署要求做好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我部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力统筹推进提升行动实施。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与财政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扩大专账资金使用对象和培训补贴项目范围,优先使用专账资金等措施。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专项培训计划,加大对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快递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退役军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技能培训。疫情爆发后,出台一系列文件,支持鼓励开展线上培训。 二是向各地下达了年度培训和专账资金使用计划、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任务目标,挂图作战,督导实施。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加强普及化、精准化宣传,让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培训机构、劳动者都能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全国组织开展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周活动,集中开展政策咨询宣讲、现场办理、上门送政策和服务等活动,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和服务效能。 各地积极创新政策,较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地按要求完成了专账资金筹集,分级制定了实施方案,创新和细化了政策,如明确范围,提高标准,简化程序,优化管理等。完善了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两目录一系统”建设。 经过共同努力,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超额完成全年1500万人次培训目标,培训人次和资金支出均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今年以来,各地通过线上培训等方式持续推动提升行动实施。 主持人:疫情发生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是否受到影响? 张立新:大家都知道,职业技能培训的最突出特点是实操性,疫情发生后,很多线下集中培训不能开展了,确实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挑战。 今年,我们各项工作部署较早,年初已将全年培训资金支出目标任务下达各地,并于1月份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全年工作。 突如其来的疫情,确实打乱了工作节奏。为了统筹疫情防控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人社部迅速启动应急行动,发文发电要求各地人社部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将培训等工作转至线上。同时,对提高农民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进行线上技能人才评价和技能竞赛选拔集训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持续推动提升行动,确保全年目标不变,任务不减,跟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予以保障。我部与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文件,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明确了线上培训目标和线上培训补贴支持政策。部署实施“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同时,加大线上培训资源供给,征集遴选了54家线上培训平台机构,并向各地推荐。总之,千方百计推动技能培训不断线。 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是通过线上培训等手段,全国培训总人次数和资金支出数基本保持了往年水平。 主持人:有网友想了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315工程”与“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百日行动”三者之间什么关系? 张立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也称职业培训“315工程”,目的是稳就业、促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从2019年起,利用3年时间,统筹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节余和其他各类资金,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5000万人次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这项工程还有一个质量目标,就是到2021年底,要实现技能劳动者占到就业人员总量1/4(即25%以上),技能劳动者中,高技能人员要占到近1/3(即30%以上)。 “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是针对疫情防控要求,为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而提出的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计划,将伴随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实施,贯穿2020年至2021年底,并提出了2020年全年开展线上培训目标、线上培训补贴政策、资金列支等政策措施。 “百日线上免费技能培训行动”是人社系统实施战疫十大行动,是“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集中攻坚,是阶段性工作,提出了“百日515”目标:即在2020年3月至6月底,遴选50家以上线上培训平台,推出覆盖1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实现线上培训实名注册500万人次以上。 用一句话概括,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总动员令,“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是持续实施提升行动的新手段,百日行动是阶段性集中攻坚。 主持人:疫情期间实施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进展如何? 张立新:总体看,全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较为迅速。自2月份人社部陆续推出各项政策措施后,各地闻令而动,反应迅速,普遍建立了工作机制,创新出台线上培训支持政策,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加强线上平台建设,推动线上技能培训落实,形成了统筹疫情防控与线上技能培训的合力。 截至5月15日,百日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线上职业培训实名注册学员已超930万人次,开展线上培训的人次数超过790万,均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稳就业促就业和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持人:很多网友说,看到了线上线下开展技能培训的消息,自己也很感兴趣,就是不知道到哪里报名参训? 张立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由各地人社部门落地落实。网友们如果想报名参加培训,可以咨询所在地人社部门,登录所在地人社部门官网,查询相关政策信息,在培训项目目录和培训机构目录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机构报名参训。或者,拔打12333人社部门电话咨询热线,咨询相关政策和培训信息。 政策规定,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都可以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也就意味着,我们支持劳动者在上述所在地参加培训。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没有全国统一的报名参训入口,大家可查看或咨询所在地人社部门的报名参训信息。主要原因是,国家为各级政府预留了政策创新空间,省级可调整补贴培训范围和条件,市(地)可确定补贴标准,县级可整合培训资金和项目。各地在政策制定中有很多创新,具体的培训对象范围、补贴标准、申领程序、质量管理等方面都不尽相同。所以,大家如果想参训,还是要根据自己所在地政策,按其管理程序和规定执行。 主持人:有网友问,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确实有补贴吗? 张立新:劳动者可以参加线上培训,企业也可以组织或委托开展线上培训。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精神,针对劳动者和企业的线上培训有相关补贴政策支持。 对于劳动者来说,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如果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家庭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线上培训期间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对于企业来说,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对各类企业自主或委托开展的线上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预拨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 主持人:网民很关心,线上培训质量如何保障?对线上培训平台有无监管措施? 张立新:对参训人员,我们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线上培训信息采集和全过程监督机制,严格监管线上培训全过程。要求学员全部实名制注册,线上培训有签到、有记录、有测试,做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很多平台使用了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签到和随机点名,确保学员本人参训。 对于人社部门推荐的线上平台机构,我们采取评估和调整退出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部里推荐了54家平台机构,下一步将进行阶段性评估。对于质量不佳、条件不符的平台,将淘汰出推荐目录;对于质量有保障,与技能培训标准契合度高的平台,将增补进推荐目录。总之,就是要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线上培训质量和成效。 我们要求各地,要强化对线上培训平台的指导监管,建立互联网监管平台,明确线上技能培训要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准绳,遵循培训内容、课程时长、培训时间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强化质量建设。 主持人: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请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下一步工作如何考虑? 张立新: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资助以训稳岗,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今明两年的工作任务。 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以企业职工为重点,面向广大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全年培训1700万人次以上的目标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一方面抓好已有政策和举措的落实,另一方面要根据形势发展,出台以工代训等新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推进。一是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要求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以工代训各项政策,创新和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体系,明确管理服务流程和补贴标准。要将以工代训人员数、支持企业数和资金支出数等信息实施情况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月对账统计范围。此外,各地要优化经办服务,做好做实以工代训各项服务管理工作,精简申领证明材料,推行“打包办”和“快速办”,建立补贴资金网上申领渠道,提高审核发放效率,推广“不见面”服务,努力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二是指导各地逐步恢复线下培训,做好线上线下培训的融合发展。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适时开展线下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和技能竞赛等各项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服务”主题,组织好全国12333咨询服务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活动,送训入企,送政策到劳动者手里。四是强化督导推进工作,深入实地调研,指导各地用足用好专账资金,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总之,要全力实施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发布时间:2020-07-15 08:35 来源:人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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