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函[2022]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1-10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渝府办函[2022]3号        2022-01-10

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渝市监文〔2021〕124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1.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我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指导督促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12个部门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召开,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出席。专题协调会议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不定期召开,讨论专项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区县人员和专家参加。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区县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我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唐英瑜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杨  光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朱  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任林  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李建勋  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

  唐  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夏杨松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郭唐勇  市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陈永忠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  珏  市商务委副主任

  辜  昭  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李  铀  人行重庆营管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许  捷  重庆银保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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