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0]234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手写式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8-17
摘要:省局决定从2000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启用手写式《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手写式专用发票),手写式专用发票与微机专用发票一样,也是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对外收取费用所使用的合法凭证。手写式专用发票的代码、联次、各联印色、规格、印制要求、管理方式等均比照《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手写式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0]234号       2000-08-17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行业发票的管理,省地税局曾下发了《关于统一启用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1999]29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该公司的专用发票为微机打印发票。考虑到该公司在社会上设立的许多代办点,由于位置分散、工作量小且办公条件有限,不能使刖微机打印发票的实际情况,省局决定从2000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启用手写式《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手写式专用发票),手写式专用发票与微机专用发票一样,也是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对外收取费用所使用的合法凭证。手写式专用发票的代码、联次、各联印色、规格、印制要求、管理方式等均比照《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8月1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