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手写式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0]234号 2000-08-17 税屋提示——依据鲁地税函[2007]9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6月27日起全文废止。
为加强行业发票的管理,省地税局曾下发了《关于统一启用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1999]29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该公司的专用发票为微机打印发票。考虑到该公司在社会上设立的许多代办点,由于位置分散、工作量小且办公条件有限,不能使刖微机打印发票的实际情况,省局决定从2000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启用手写式《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手写式专用发票),手写式专用发票与微机专用发票一样,也是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对外收取费用所使用的合法凭证。手写式专用发票的代码、联次、各联印色、规格、印制要求、管理方式等均比照《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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