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1]12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4-02
摘要:结合汇缴工作,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关于下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调查提纲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03号)的要求及时上报调查情况。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1]129号             2001-04-02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省局已于去年12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374号),现根据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要求,对一些具体事项补充明确如下:

  一、关于评税工作。今年的汇缴重点检查期间,要全面推行评税办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将评税办法作为重点检查工作的有效补充手段加以完善,保证税收收入。凡未纳入重点检查的查账征收企业,都要实行评税办法。汇缴结束后,评税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要作为汇缴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按照要求填写上报《年度所得税评情况统计表》。

  二、关于重点检查工作。汇缴期间的重点检查工作要注重提高检查质量,考虑到由于加强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后,查帐征收户数有所增加,省局不要求30%的重点检查面作为硬性指标完成,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掌握重点检查面,但总体的检查户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去年。

  三、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工作。各地在汇缴总结中要反映在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提高查账征收面工作方面采取的措施,其中对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户数变化的情况,要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情况表》(见附表)随汇缴总结一并上报,对改变征收方式后,税源变化较大的行业、企业要加以分析说明。

  四、关于信息交流工作。各市要重视对基层汇缴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请各市在汇缴期间向省局税政二处提交两份汇缴情况简报,以便省局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交流经验。

  五、结合汇缴工作,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关于下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调查提纲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03号)的要求及时上报调查情况。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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