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地税个[2000]第25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2-12
摘要:各县(市)区地税局及市局直属分局要落实 《关于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锦地税个[1999]112号)精神,将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做为今年个人所得税工作重点。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锦地税个[2000]第25号       2000-02-12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市地税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地税个[1999]318号)转发给你们. 为巩固199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成果,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地税局及市局直属分局要落实 《关于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锦地税个[1999]112号)精神,将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做为今年个人所得税工作重点。

  二、各县(市)区地税局及市局直属分局要在一季度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义务人办培训班,使用市地税局统一编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一书。

  三、市地税局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同时检查各单位对前两项工作落实情况。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2000年2月1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