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20
摘要: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让社会保险费缴费人享受更快捷、更规范、更有感的服务,现将贵州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2022-06-2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让社会保险费缴费人享受更快捷、更规范、更有感的服务,现将贵州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附件:

  1.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doc

  2.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办事指南.doc

  3.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贵州省电子税务局).doc

  4.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社保费管理客户端).doc

  5. 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掌上).doc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0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办事指南

  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服务对象】

  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事项内容】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2.尚未办理过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办理退费申请前,需先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

  【服务类型】

  依申请服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条件】

  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已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份  
2 账户、账号开立材料复印件 1份  

  【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线上办理。:缴费单位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存款账户报告”模块办理;缴费个人可通过“贵州税务”APP“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办理。

  【办理时间】

  1.线下办理。:工作日。

  2.线上办理。:全年。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查验相符的,即时办结。

  2.线上办理。:详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贵州省电子税务局)》(附件3)和《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掌上)》(附件5)。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采用新办缴费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5.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6.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二、银税三方(委托)划转协议签订

  【事项名称】

  银税三方(委托)划转协议签订

  【服务对象】

  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单位。

  【事项内容】

  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单位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本事项,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服务类型】

  依申请服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条件】

  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单位已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账户、账号开立材料复印件 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缴费单位名称与缴款账户名称不一致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3份    

  【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线上办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签三方协议”模块办理。

  【办理时间】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工作日。

  2.线上办理。:全年。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缴费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查验相符的,即时办结。

  2.线上办理。:详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贵州省电子税务局)》(附件3)。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三、自然人税银两两协议签订

  【事项名称】

  自然人税银两两协议签订

  【服务对象】

  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个人。

  【事项内容】

  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个人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按期代扣社会保险费(即批量代扣),或在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厅申报后通过本人银行账户划扣费款(即实时扣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个人可与税务机关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简称“两两协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服务类型】

  依申请服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条件】

  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个人已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账户、账号开立材料复印件 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缴费个人可通过“贵州税务”APP“社保费两两协议签订”模块办理。

  【办理时间】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工作日。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全年。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缴费个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查验相符的,即时办结。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详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掌上)》(附件5)。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四、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事项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服务对象】

  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单位。

  【事项内容】

  用人单位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

  【服务类型】

  依申请服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条件】

  缴费单位已经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经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缴纳社保费金额,人社、医保部门将核定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或单位编号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缴费单位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办理时间】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工作日。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全年。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缴费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查验相符的,即时办结。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详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贵州省电子税务局)》(附件3)和《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附件4)。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五、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事项内容】

  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

  【服务类型】

  依申请服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已经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经人社部门核定应缴纳工伤保险费金额,人社部门将核定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建筑安装工程工伤保险核缴通知单》或单位编号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查验相符的,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申报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申报

  【服务对象】

  社会保险费参保灵活就业人员。

  【事项内容】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档次内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35号)第六十条第二款

  【服务类型】

  依申请服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和“贵州税务”APP办理。

  【办理时间】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工作日。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全年。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查验相符的,即时办结。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详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掌上)》(附件5)。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服务对象】

  社会保险费参保灵活就业人员。

  【事项内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35号)第六十条第二款

  【服务类型】

  依申请服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条件】

  1.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经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申报”事项。

  2.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经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经医保部门核定应缴纳社保费金额,医保部门将核定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3.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经社保、医保部门核定应补缴社保费金额,社保、医保部门将核定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和“贵州税务”APP办理。

  【办理时间】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工作日。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全年。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查验相符的,即时办结。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详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掌上)》(附件5)。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八、城乡居民缴费金额确认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缴费金额确认

  【服务对象】

  社会保险费参保城乡居民。

  【事项内容】

  采取商业银行批量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在规定的缴费档次内自愿选择批量代扣的缴费档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35号)第六十条第二款

  【服务类型】

  依申请服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已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城乡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和“贵州税务”APP办理。

  【办理时间】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工作日。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全年。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城乡居民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查验相符的,即时办结。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详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掌上)》(附件5)。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本事项也可在商业银行柜面办理。

  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服务对象】

  社会保险费参保城乡居民。

  【事项内容】

  城乡居民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补缴社会保险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35号)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服务类型】

  依申请服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条件】

  1.城乡居民已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在社保部门核定应补缴养老保险金额,社保部门将核定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城乡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城乡居民通过“贵州税务”APP、微信、云闪付和支付宝办理。

  【办理时间】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工作日。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全年。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城乡居民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查验相符的,即时办结。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详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掌上)》(附件5)。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十、社会保险费申报作废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申报作废

  【服务对象】

  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事项内容】

  缴费单位、扣缴义务人办理社保费申报,但尚未完成缴费的,发现申报信息错误,需要对申报内容进行更正,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社保费申报信息作废申请,申请办理申报表作废业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服务类型】

  依申请服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条件】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已经完成社会保险费申报,费款未开票未入库。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缴费单位的单位编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缴费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缴费单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办理时间】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工作日。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全年。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查验相符的,即时办结。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详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贵州省电子税务局)》(附件3)和《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附件4)。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费款已开票已入库的情况下不能办理本事项,需申请退费后重新申报。

  5.缴费个人仅能在线下办理本事项。

  十一、社保费退费申请

  【事项名称】

  社保费退费申请

  【服务对象】

  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事项内容】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服务类型】

  依申请服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条件】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已经完成社会保险费缴款;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已经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 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缴费个人办理 缴费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缴费单位办理 缴费单位的单位编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缴费单位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个人可通过“贵州税务”APP“社保费退费申请及协议签订”模块办理。

  【办理时间】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工作日。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全年。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查验相符的,即时办结。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详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贵州省电子税务局)》(附件3)和《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掌上)》(附件5)。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十二、缴费证明开具

  【事项名称】

  缴费证明开具

  【服务对象】

  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事项内容】

  开具用于证明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已经缴纳费款情况的证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35号)第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服务类型】

  依申请服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条件】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在税务机关存在缴费记录。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1份 用于缴费单位开具。查验后退回。
2 缴费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用于缴费个人开具。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缴费单位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个人可通过贵州税务APP、微信、支付宝办理。

  【办理时间】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工作日。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全年。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查验相符的,即时办结。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详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附件4)和《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掌上)》(附件5)。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十三、转开税收完税证明

  【事项名称】

  转开税收完税证明

  【服务对象】

  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事项内容】

  1.开具用于证明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已经缴纳费款情况的证明。

  2.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通过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开户行缴款的,可申请转开《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

  3.缴费个人通过银行缴费渠道、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缴费的,可在完成缴费3日后,到参保经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转开《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十七条

  【服务类型】

  依申请服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条件】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已缴费。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1份 用于缴费单位开具。查验后退回。
2 缴费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用于缴费个人开具。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缴费单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个人可通过“贵州税务”APP办理。

  【办理时间】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工作日。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全年。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查验相符的,即时办结。

  2.线上办理。线上办理:详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贵州省电子税务局)》(附件3)、《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附件4)和《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办理流程(掌上)》(附件5)。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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