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0308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省涉税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助推营商环境优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法登记注册的监管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全面落实税务总局发布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登记、监管,从正面引导纳税人正确认识正规、专业的涉税服务机构,促进涉税专业需求与服务走上良性循环。 (一)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管理 对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照税务总局文件要求进行登记,发放“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一所一户建档管理。 (二)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采集与公示 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税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与涉税服务人员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已设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端口,以“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两个栏目进行公告,为纳税人了解正规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途径。 截至2020年2月底,我省公告并纳入监管的税务师事务所共155户,公告的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34户。 二、关于“号贩子”“黑中介”在办税服务场所发名片、揽业务的监管及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的建议 首先,按照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全面开展了“黑中介”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对涉税中介机构进行再清理;安排专人在各办税服务场所巡查,清理“黑中介”在办税服务厅滥发名片、骗揽业务、贩卖排队号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其次,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各市州在网站、办税服务厅、税务QQ群以各种形式主动公开了“黑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对自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畅通电话、邮箱等各种渠道,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通过QQ群、微信群、纳税人学堂、下户走访等宣传形式,引导纳税人正确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坚决抵制“黑中介"。 第三,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信用评价、信息推送、社会公告等方式保障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运行。 三、关于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涉税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虽属于涉税中介服务机构的一部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依据财政部2016年2月16日颁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履行监管职责。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财政部于2019年3月14日修改颁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对该行业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违规处罚、执业道德、行业自律等进行了规范。2020年1月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号),明确规定“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目前税务部门主要通过《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信用评价体系对其从事的涉税服务业务进行监管。 四、关于“建议涉税服务行业协会积极发挥指引作用,依据税务部门监管要求,建立涉税中介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专业服务规范和标准”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指引作用,税务总局在《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六条中明确,将“行业自律”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一项内容,按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执行,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规范执业。为规范税务师行业执业行为,推动行业涉税专业服务标准化,根据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制订了《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试行)》等二十项执业规范,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予以转发,并发布在“湖南注册税务师网”,要求各税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按照执业规范要求执业。协会每年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比照执业规范进行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整改。同时,行业协会将自律检查结果反馈至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信用评价管理内容。 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公告力度,进一步发挥信用评价机制作用,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涉税服务行为,规范涉税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引导正规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助推我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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