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6号)、《关于援企业稳就业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2〕134号)中支持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工作,现就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收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二、条件标准 企业招用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信息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 (二)就业登记、社保缴纳时间在2022年度内(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交失业保险。经税务部门许可缓缴的,视同缴费。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2022年8月、10月,2023年1月的11日至当月月底,企业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在“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惠企政策>市级优惠政策>一次性扩岗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全程网办,不须提供纸质材料。 (二)审核拨付:按企业税收缴交关系,由相应市、区或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由市就业中心统一汇总后将相关数据推送给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结算拨付企业。每季度受理发放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由各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市社保中心发放。 (二)本政策与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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