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流[2004]1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1-17
摘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省局将作进一步调研后予以确定。请各地结合实际,对本地农业产品的情况进行一次调研,发现有未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大宗农业产品,请于2004年3月底前上报省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4]13号            2004-01-17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省局将作进一步调研后予以确定。请各地结合实际,对本地农业产品的情况进行一次调研,发现有未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大宗农业产品,请于2004年3月底前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1月1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