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函[2006]14号 2006-11-9 税屋提示——依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税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铁路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含义及发票名称 本通知所指的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道部所属的西安铁路局。西安铁路局从事主营业务(客运和货运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分别使用“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 二、发票的使用范围 (一)“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西安铁路局及其所属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单位,在运输主营业务之外发生的其他经营业务和提供劳务收取款项时,应当向用户开具“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票样附后)。 (西安铁路局内部单位之间的非应税收入结算,使用内部结算单据。) (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 西安铁路局在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当向旅客开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票样附后)。 三、发票的式样 (一)“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的式样 “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为手工填写式发票,规格为190mm×105mm。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记帐联,印色为绿色。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第一联背涂为浅蓝色,第二联背涂为浅绿色,第三联为40克普通打印纸。发票联上有用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套印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及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的式样 “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为单张两联式定额票,即存根联和发票联平行设置,左侧为存根联,右侧为发票联,规格为150mm×70mm。发票的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和壹佰元。发票采用65克干式复写纸印制,票面背涂为浅绿色,并印有“铁路专用”字样。发票联上有用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套印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及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四、发票的印制和领购 “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为自印票,均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统一印制。西安铁路局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并负责内部发放管理。 五、发票的启用时间 “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从2006年1月1日起启用,“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从2006年3月1日起启用。西安铁路局原领购的发票,可延期使用到2006年6月30日,至7月1日未使用完的发票,应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六、几点要求 (一)铁路多元经营企业、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铁路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不得使用“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如需使用发票,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相关发票。 (二)西安铁路局应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发票的领购、发放、开具、保管、缴销工作。西安铁路局应按主管地税机关的要求,按期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 (三)“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不得转借、代开、虚开、倒买倒卖,如有发现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票样(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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