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2023]20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06-21
摘要:全市上下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发挥改革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抓好本辖区内各项任务落实。加强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引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茂府办[2023]20号           2023-6-2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茂名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部署,积极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我市营商环境迭代升级、提质增效,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改革的工作要求,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积极促进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着力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补齐本市营商环境的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茂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2023年,开展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在市场主体准入、运营、退出等关键环节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2024年,打造一批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示范点,在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2025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商事登记改革

  1.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

  2.推动“一照通行”改革。探索建立市级统筹、部门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涉企审批服务体系,实现“证照联办、一照通行”一窗统办,一次性接收申请材料,对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受理”。探索将审批服务从主题式捆绑一件事突破为按企业需求灵活组合,按需组合“一次申办”。优化审批流程,联审联办、限时办结。推进证照信息“一码展示”,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提高信息获取便利度。

  3.规范商事主体名称申报。严格落实省市场监管局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主动保护机制,对纳入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范围及商事主体名称登记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保护名录的,予以保护,防范恶意抢注。

  4.畅通企业退出渠道。优化歇业备案制度,简化歇业备案流程,规范市场主体歇业期间正常履行义务。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探索实施依职权注销、特殊情形代位注销等多种企业退出渠道。探索实施企业注销联动办理,建立线上、线下注销服务专区,集中受理营业执照、税务、社会保险、海关等各类注销业务申请,一次办结注销相关事项。

  (二)优化项目服务与建设审批

  5.完善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建立重大项目从谋划储备、项目开工、要素保障、项目调度、项目审批、项目督导评价的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健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运行机制,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研判、一月一分析”调度会商制度。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探索推进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梳理并联审批项目清单,以解决项目“堵点”“卡点”问题为方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审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6.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办理。探索线上智能辅导,提供主题式、场景式、一站式申办导航。提高各审批部门系统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数据对接质量。加大电子材料、电子图纸、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的推广应用,提高线上办理率、并联审批率,降低审批逾期率。

  7.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对“带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施工许可提前介入,允许建设单位在前置要件未齐全但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先行办理临时施工手续,实现“交地即开工”。常态化推行分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探索更灵活的分阶段施工许可模式。探索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8.完善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清理、制定并公开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事项审查标准,加强对技术审查事项的全过程管理。加快出台联合测绘地方技术标准,实行测绘标准统一、测绘结果互认,试行分阶段整合测绘测量事项。

  9.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流程时效管理,持续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制度,推行基于建筑风险、企业管理风险、企业信用的差异化现场质量监督体系。

  (三)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10.强化工业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指标,产业发展用地占该年度土地征收计划不低于40%,年度新增用地指标3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全面开展区域评估,强化评估经费保障,推进评估结论共享共用。对产业园区的社会投资项目逐步推广“用地清单制”,推行“标准地”“带项目”“带方案”供应,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应。持续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及产业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降低“工改工”政策门槛。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国有工业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将标准厂房用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给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

  11.强化用工保障。实施余缺调剂、共享用工,开设“零工车间”,通过弹性用工模式灵活安排就业,加强与周边城市缔结劳务共享用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模式。健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监测机制,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用工监测,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就业援助行动。强化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探索适用的社会保险制度,探索新业态经济发展下的灵活用工模式,加强对灵活就业政策相关优惠及补贴政策宣传。

  12.强化人才保障。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政策落实落细,推进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入园入厂入企,加强技术型人才在职业发展、住房、创业、子女就近入学等方面的福利保障。持续推进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推荐一系列重点企业作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试点企业,建立企业内部薪酬评价体系。推广专职人才客户经理制度,打通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和团队在资格认定、待遇落实、创业服务、交流联谊、权益保障,以及共享优质教育、医疗资源等方面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一站式的专职人才客户经理专属服务。

  13.强化公用服务保障。建立市政公用企业与政府部门改革协同机制,推行公用服务“线上办”“零证办”“一次办”改革。健全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提前获取企业用能需求。建设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数据库及地理信息系统,推动地下管线信息、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优化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探索扩大免审批范围。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和城市应急储气设施建设。

  (四)提升普惠性金融服务

  14.增强金融供给能力。积极引进商业银行进驻茂名,大力发展政府性、行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扩大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覆盖面。对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产品进行高效撮合,为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营造更好融资环境。加强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抢单、兜底、过桥等服务机制。

  15.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扩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扩大风险缓释基金的使用对象范围,为更多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和风险补偿。健全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与监管评价办法。完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展期、续贷,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和应急转贷资金,结合实际探索购买突发公共事件保险。

  16.拓宽融资渠道。对准备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的土地手续完善、税费补缴、产权过户等事项,建立健全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协助企业妥善处理。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推动建立政银保担风险分担机制。以基金方式整合政策、资本、产业等资源要素,不断壮大“基金+产业”生态圈和基金群。

  17.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加强涉企信用信息的共享与整合,探索逐步向“粤信融”“中小融”“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平台、征信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送住房公积金、水电气等涉企信息和数据,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

  (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18.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整治。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开展专项整治。整治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问题。整治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行为。

  19.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拓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实行在线提交发票和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加快推进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等事项网上办理,实现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

  20.加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对接交易平台与人社部门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建立防止“挂证”长效机制。加快保证金管理系统与粤公平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对接。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21.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按全省统一招标计划发布范本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与“粤公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平台实时共享,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切实增强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22.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规定为其预留采购份额;对政府采购工程合理划分采购包,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探索建立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机制,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机制,强化采购人履约验收主体责任。

  (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23.提高税费政策透明度。配合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为纳税人提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开展环境保护税专项宣传辅导、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

  24.提高办税缴费效率。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完善市、县两级纳税服务运营中心,试点推行咨询即办税。配合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要素申报”“免填单”申报。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审即享、退税提示提醒自动推送。完善“信用+风险”涉税监管,实行“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优化缴费服务,推行社保、医保缴费“一厅办”“社保缴费不出企”,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25.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推行不动产登记全业务“一窗办理”“网(掌)上办”“全市通办”。取消企业间转移登记网签、预约取号,实行全流程1个环节当场限时办结。探索开展“税费金一码清”“一房一价”“以图查房”。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推动“不动产+民生”“不动产+公安”。落实资金保障,引入不动产登记错误责任保险机制。

  (七)进一步加强与创新市场监管

  26.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要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报上级行政检查主体备案。同一部门同一时期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多项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应当合并检查;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市、区(县级市)对区域内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27.推行减免责清单与“观察期”制度。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清单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减少对企业正常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影响。探索建立市场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应当不予追究、减轻或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清单。探索制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形态包容审慎监管规则,探索实施包容期、观察期、“容错”管理。

  28.探索重点领域监管。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配合省相关部门理顺成品油、农产品等领域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市有关单位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全力支持银行机构依法清收债务。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逃废债务行动的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地挽回银行机构的经济损失,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29.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引导失信主体通过信用整改、专题培训、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按程序及时终止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实现信用修复“一次申请、一口受理、部门协同、一次办成”。

  30.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和市依法治市办,政务诚信牵头部门和市依法治市办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八)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31.持续净化市场环境。针对各类涉黑、涉恶、涉电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围绕非法采砂、非法采矿、违规放贷、非法买卖土地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河沙矿藏、金融信贷、信息网络、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涉黑恶、涉电诈案件的侦办力度。

  32.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并适时进行动态化调整、衔接,对清单所列事项持续优化管理,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案例进行排查、归集,并定期通报。按照省的部署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注重将信息技术作为重要工作手段,开展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

  33.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人才库,各政策制定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探索启用第三方评估。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协调机制。提高自我审查工作质量,完善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抽查、举报回应等工作制度。

  34.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推动“互联网+反垄断”,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打击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规制与合规辅导。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进企宣讲活动,强化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35.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指导站建设,加强培育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和示范单位,遴选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对重点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一对一”专业服务,组建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帮助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措施。

  (九)完善企业法治服务

  36.建立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研究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管理清单,制定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评估与补偿救济协商办法,畅通企业合法权益救济渠道。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制度,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深化区域合作,创新新业态知识产权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

  38.完善涉企案件保护机制。办理涉企案件时,坚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探索建立涉企刑事案件经济影响风险评估制度。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在市、县两级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和第三方监控人制度,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企业合规工作机制。

  39.构建多层次诉讼服务体系。建立多元解纷统筹推进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法律服务聚集区。优化立案服务,畅通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完善送达制度,建立“律师送达地址库”,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调解、保全、送达、调查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

  40.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深化繁简分流改革,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推行二审适用独任制审理和二审实体要件要素式审判。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构建多主体、全流程、多层次的审限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发改案件总结反馈机制,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全面推行执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团队办案“三项机制”,完善执行查控系统,保障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41.释放破产制度对资源配置的最大价值。探索破产审判与破产事务相分离改革。搭建破产审判信息化平台。支持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推行破产信息“一网”“一窗”通查。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构建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规则,加快破产信用修复和融资制度创新。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解决非国有破产企业的档案保管等问题。

  (十)打造便捷高效政务服务

  4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行政务服务清单化管理,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惠企政策清单,制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统一办事指南,由市级部门统一同一事项不同情形的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推广应用“粤商通”APP,实现涉企政策统一发布、诉求统一收集、事项统一办理。建设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争创全省标杆大厅。

  43.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一网办、就近办,逐步扩大“跨域通办”业务覆盖区域。深化企业和自然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提供全生命周期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提升“管家+专家”帮办代办服务,推行政务服务首席服务制度,探索远程帮办模式。推广应用告知承诺制、容缺服务、全程网办、秒批秒办、免审即享、“政务+邮政”等服务方式。

  44.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重点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互认,探索“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建设“无证明城市”。探索开展证照到期5G智能提醒服务,探索在部分事项推行“秒报秒批”。

  (十一)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

  45.规范口岸收费。降低口岸合规成本,引导口岸各收费主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系统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并强化动态更新,建立完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口岸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口岸经营活动中的涉嫌垄断行为。

  46.提高通关效率。实行进出口企业“一站式”在线办理换单、押箱、提箱等手续,推广国际航运船舶“一单多报”,探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一港通”物流新模式,进一步提高货物通关效率,提升区域通关便利化水平。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查检绿色通道。支持进口企业成套设备“一站式”通关。对诚信等级良好企业代理的国际航运船舶实行“先通过后查验”船舶通关模式。

  47.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口岸功能,完善口岸查验基础设备设施,促进博贺新港区和吉达港区内外贸码头、堆场等资源共享,补齐出入境卫生检疫、化工品检测和安全防控领域短板。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水路集疏运通道建设,完善茂名港集疏运网络建设,畅通茂名港到达粤西乃至华南地区的水陆空铁通道。

  48.提升数字化建设水平。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立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推动监管部门、相关出证机构、港口、船舶公司、进出口企业、物流企业、中间代理商等各类主体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实时共享。推进全流程物流作业无纸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建立一站式口岸运营体系,实现海关与码头、货主、船代、铁路间的物流信息数字化联通。

  49.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

  50.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线上线下“两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六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先行试验区,建设立足粤西、辐射大西南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集散地。创建智能化、园林式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多方位拓展茂名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道。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

  (十二)完善创新包容综合服务

  51.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服务机制。在绿色化工、新材料、现代农业与食品、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等领域,以“揭榜挂帅”“板块委托”等形式开展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龙头型、领军型及重点骨干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等方面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广泛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等重点创新平台参与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人才培训、科技交流与推广的全链条、专业性、综合性科技公共服务体系。

  52.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厘清政商交往界限,明晰政商交往态度和尺度,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划出“底线”,亮明“红线”,既要鼓励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推动政商亲清关系向着健康方向发展,又要防止“亲而不清”踩红线、“清而不亲”不作为的现象出现,坚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把握好分寸,平衡好亲、清二者的关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用权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建专项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对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等行为严惩不贷。

  53.健全政企良性互动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官制度,扩大服务企业范围,挖掘、拓展茂商大会平台功能,探索建立茂商大会常态化运行机制。建立政企沟通直联机制,依托市工商联桥梁纽带和经济助手作用,积极联系对接各涉企服务职能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制定工作方案,通过调研互访、诉讼调解、召开联席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挂点联系企业等方式建立直接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并在各区推广,形成涵盖市、区、街道直联机制三级网络。

  54.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企业家培育机制,实施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大力开展企业家“老、青结对”活动。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氛围,加强培养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加强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参与度。对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惠企政策措施。依托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协会商会等,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

  三、组织保障

  55.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上下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发挥改革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抓好本辖区内各项任务落实。加强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引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

  56.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利用网站、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专版,定期集成发布涉企、惠企政策。持续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本地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改革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

  57.逐层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切实扛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对各类任务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到人,编制“任务分解表”“任务分工表”,以清单制+责任制逐项落实任务分配工作,并要求各配合单位阶段性汇报相应任务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建立改革任务和改革目标阶段性监测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各项改革举措落地执行。

  税 屋附件:茂名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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