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7号 2024-09-30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支持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现就优化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或者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病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多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元)。本人、配偶或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病的,应在就医治疗的两年内申请办理。 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业务指南。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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